決定今年還是不要投稿鍾肇政了。
雖然骨氣不能換錢,也都是我自己的選擇,還是讓我mur一下。
latest #9
去年得獎後,今年4月主辦單位來信告知說要把得獎作品的一些字句印成文學獎系列講座的行銷商品,然後我才發現自己去年稿子投出去的當下,就已經同意了一個恐怖授權條款: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總之這個條款太有問題,我把主辦單位給我的授權書簽名回去後,另外寫了封信給跟我接洽的窗口,大意就是這個條款會讓創作者很卻步,有沒有可能跟桃園市政府討論,微調這個條款。
當初跟我要授權書時,每封信幾乎都是當天就回的窗口。沒有回這封信。對,從4月到現在都沒有回。
こんぺこ~
4 years ago
其實檯面上的都有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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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得了三個地方性文學獎,鍾肇政除了是獎金最高的,也是我覺得所有小細節都最貼心的:主視覺好看、獎盃特製、成果集刊印前好幾次打電話來跟我校對錯字、頒獎典禮結束後還安排得獎者跟評審老師吃飯交流、推廣的周邊商品也是設計最獨到的(我的句子最後被印在et seq.指甲油上,蝦趴到不行,沒在擦指甲油的我都被生火)。但我就不懂,周邊的事情處理得這麼貼心獨到,為什麼就創作這最在意的授權這件事他不願意處理,跟我說「今年來不及了、明年會再討論」我都可以接受,但無視創作者對授權的擔憂到底是怎麼回事。
hstk24: 你為什麼這麼看得開XD
記一下7-9月截稿的幾個地方性文學獎,都有恐怖條款沒錯,但多少有些限制
新北:授權期限5年
後山:限非營利用途
台中:限公益用途
雖然這些文學獎錢都少很多,但我就是不爽,為什麼要讓創作者在授權跟獎金中間選邊站
こんぺこ~
4 years ago
applepie7: 我覺得可以交流一下XDDD我自己的看法是,最壞的情況就算是他們再次販賣版權、授權給我們討厭的對象、利用我們的作品再次盈利,這些情況都是有助於整個產業的重新啟動,單一作品的權利外放我認為都是小事情,都發生了,也不影響後續跟出版社談出版的權利(除非是他的長篇徵稿,那個真的爛),況且死公務員最怕被罵了,所以就算有疑慮,投稿我認為影響不大,當然有反映就有希望改~

第二點是費用問題,我認為只要高於一萬,基本上我們獲得的價值遠遠高於我們創造出來的文學價值,這個比較算是我對文學的對價感受,所以有機會可以下次樹洞meet聊XDDD
hstk24: 後面我比較理解:既然主辦單位不會也沒打算影響我們出版,不妨讓公務員安心、簡便的做事。不過讓整個產業的重新啟動是什麼意思
こんぺこ~
4 years ago
applepie7: 假如主辦方把版權賣給「冏星人」或者「博恩」,就算他們惡劣解讀錯了作品本身,我們還是可以站出來討論,進而引起現象,其原因都是前階段主辦願意拿這個授權做點什麼,我認為這是很ok的一件事情,至少做到我們目前能力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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