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撲說) 我的發言可能太辛辣不方便去別人的討論串,所以在自己撲上面講....所謂偶像的戀愛禁止條例,講白點就是個君子協議.營運和偶像之間,維持這個君子協議需要的是什麼呢?說穿了就是這些妹子有沒有覺得這個工作讓自己賺夠錢.以台灣這種地上等於趴在地上爬的偶像環境來說,妹子們要賺到覺得足夠很難,不願意為了更高的目標打拼的話,不要說是戀愛,什麼難看難聽的事都做得出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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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在做這個主題的時候一直很想找你聊一聊,畢竟我們都是粉絲的角度,不可能知道經營者的想法,不過怕太打擾你所以一直不敢開口...
chngyh: 就是我想多知道一個不同立場的看法,不一定會公開講出來啦,畢竟我覺得自己對偶像、對業界瞭解還是太少,多增加一些知識厚度是好的。
地上和地下應該還是有很多差別啦,成員的素質,粉絲的特性,營運的做法,我相信都會不一樣.地上的應該會比地下還好一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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