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判決主文,這國家的法律真的沒有啥論理基礎的
全憑法官和輿論的心情就可以捏造出判刑的基礎
中國法官大概也講不出是依據哪一條判罰
為了「良好美德」就是啥都能判
某方面來說台灣這邊很多委託人也是這種心態
總之覺得對方壞壞(但說不出哪裡壞)就覺得檢察官應該要起訴
在殺人事實之外,扯到「殺人肇因」和「見死不救」
這種就是純粹道德式的批判,頂多是主張躲避者有作為義務、應作為而不作為,但通常很大機率會被認為是有緊急避難的必要
中國竟然可以用一句「中國傳統美德」就把法理打掉XD
以一個法治國家而言,法律不處罰道德
但中國的法律底線是會隨著「官方的道德」而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