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了我!
以前出過車禍明明知道要報警處理...
結果今天早上跟發生小擦撞竟然只互留電話打通就各自離開
現在怕對方反咬
想想我真是白癡www
變成現在我請假等等打電話跟對方約警局紀錄一下避免之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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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腳擦傷部分...
意外險可能領沒多少!
要備案就好?還是做筆錄拿三聯單請保?
    
     
        嘛...家裡那隻JK也稍微撞到腳,早上9點多問她是說上下樓會有點痛
    
     
        先去備案,不過有留聯絡資料的話就可以主張沒有肇逃就是
    
       
        問你如果我跟對方約警局備案或做筆錄,是到普通警局就好?還是要去交通大隊那邊做?
    
     
        A2的話建議去交通隊,不用跑大隊,跑你麼轄區得分隊就可以。不確定的話可以問派出所
    
       
        再問個!那我要不要先去看醫生拿診斷證明再去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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