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黛西🐶
3 years ago
哦!
"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家安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經濟間諜罪」,並針對大陸企業繞道第三地來台從事投資活動提高罰則,違反者最高可處12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且未遂犯也可開罰。同時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
政院拍板! 經濟間諜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1億罰金 - 政治
掰噗~ 話す
3 years ago
真糟 (p-sad)
史黛西🐶
3 years ago
"草案也明確化大陸企業繞道來台從事業務活動提高罰則,以及違法大陸企業及中資來台人頭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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