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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或者製造不實性影像、散布這些性影像,都是犯罪、都將面臨牢獄之災。若拿來營利、加害兒少,刑度更重、也會關得更久。

行政院將在本週提出四項修法,從抑制犯罪、保護兒少、保障被害人、治療輔導加害人等措施,持續健全防護網。

政府也在這次修法中,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的機制、也課以媒體保障被害人隱私的責任。

無論是未經許可的偷拍、上架或是散播轉傳等,都會受到法律嚴懲,進一步保護所有性暴力受害者的權益。
機器狼會想辦法的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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