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4474267: 如果是真的被人發現有抄襲,而那個人是想“為了維護其他參賽者的權益而去舉報”而不是“為了毀掉蘿瑪而覺得她每個東西都抄襲”那當然沒問題啊。
“拿去參賽就一定是抄襲嗎?”
我對於比賽的詳細情況並沒有去了解,所以蘿瑪的參賽作品是否真的有抄襲、抄襲了哪一部作品,寄信者是否有給官方相關證據我也不知道
這方面蘿瑪個人已經處理了
比賽的部分,我所在意的是,他們是單純關心這個比賽,還是去挖蘿瑪個資後找到這個比賽
「是自己把東西都公開放出來,還怪肉搜?」,這概念不就等於「是自己要穿短裙短褲的,還怪騷擾?」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