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anus
3 years ago
說「沒有錄音檔」還真的是公務員的大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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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
3 years ago
事務所接行政事件至今,碰過非常多次被公務員巧妙藏取證物的情形,常見的情況是,不利的時候說沒有錄音檔,有利的時候突然就可以拿出來,沒有規則到簡直不像是公家機關的作風(笑)
Uranus
3 years ago
目前臺灣能讓人民拿出錄音檔出來對證的,恐怕只有法院庭訊
警詢和檢方偵訊的錄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被拿出來檢視
其他就沒有了
Uranus
3 years ago
公家機關其實在很多場合都會錄音的,只是願不願意拿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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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例如某次處理一件訴願,當事人主訴勞工局的筆錄內容不實,偏偏裁罰的行政處分就是依照該份筆錄下去製作,律師要求勞工局提供錄音檔,回答是沒有錄音檔案。同時的另一件案件,同樣都是勞工局訪談民眾的筆錄,就有拿出他們說是「依照正常程序都會錄」的錄音檔出來
Uranus
3 years ago
反正後來不給錄音檔的那件,的確是筆錄過程出了很大問題,第一不是由正職公務員來進行對話,第二是筆錄內容沒有給當事人簽名
Uranus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再來民眾可能會想看影音檔案的,大概就是檢舉事件了
現在很多檢舉案都是由公務員自己或是公務員的朋友去錄影舉發
有時候會有釣魚執法的情形,這在行政法上會有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

然後他們通常很怕檢舉人的身分被發現,給檔案會遮遮掩掩的
這時藉口說要保護他人個資就是很好的手法
諸如「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類的都可以搬出來
但事實上只要有適當處理過,這些東西都沒有拒絕提供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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