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cecelia8016 - 「女人還是可以跨州去墮胎啊」 別的不說,我就針對那些有辦法輕鬆說出這句話的...
再來個考古噗
ಠ_ಠ - 還是幫可能誤闖的路人補個來源好了 新回應 有鑑於炎上的某噗噗主似乎對於墮胎決定的難易度有著奇...
這樣說吧,有些人討論墮胎議題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總是表現得像是墮胎這個決定很輕易一樣,然後拿著大週數之類的少數情況來討論怎樣的限制是合理的,爭取無限制墮胎是不合理的。

但,墮胎這個決定首先就不會是輕易的,無論幾週,會需要高週數墮胎必然有他不得已拖到當下的需求,他可能經期不規律難以早期發現、他可能要花時間存錢、他可能要花時間排假、他可能要花時間安排他的支援系統、他可能忽然發現婚姻無法延續、他可能在花時間打官司或走行政流程證明這是強暴。
latest #7
NaN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誰真的這麼喪心病狂,想墮胎還特地在可見的高週數墮胎風險與孕期間種種不適的情況下,拖了幾個月,才在所謂胎兒可以感覺到痛苦的情況去進行墮胎?就算真的有幾個這種psychopath,這也不該成為限制女人全體的理由。

為什麼女人在墮胎這件事上就要被認為是「不經思考」的決定被加諸所謂的勸導期、週數等等諸多限制來幫助女人「思考」?

女人也是完整個體,獨立有思考能力的人,你不需要墮胎、不需要高週數墮胎是你的事,但真的有人需要,也是他自己的事,自己的決定。

去討論胎兒幾週開始有心跳、有意識、有痛覺、有生命權而不能墮胎,本身都是首先決定了懷孕當事人本身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權益,得為一個還沒出生的胎兒讓步。
NaN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墮胎、遑論高週數墮胎對女人本身就是一個極具負擔的決定,這些胎兒是否有意識會受傷的討論,女人也有腦子,都想得到,不需要誰來用自己的價值觀為他做決定。

以上大致是我認為任何墮胎限制都不合理的理由。

不過實務上我同意高週數墮胎流程還是有可以討論的部分,一會對醫療人員造成心理負擔,二引產對母體的傷害可能比墮胎還低,三胎兒引產離開母體還是有存活的可能性,這個階段也不可能去扼殺一個能離開母體自行存活的人,這部分的確是可以討論,也該討論,但還是要尊重當事人意願為主。
Scientia
3 years ago
還有可以墮啊!六週內,也是整個看了讓人賭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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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
3 years ago
Scientia1896: 六週就真的是個笑話
Scientia
3 years ago
而且已經看到說被強暴後自己要去吃事後藥的言論了,真的很可怕...
NaN
3 years ago
Scientia1896: 有些人真的是沒有下限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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