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WithUs
3 years ago
突然想到一個很尷尬的點,主張男對女性侵跟女對女性侵一樣的,如果支持墮胎肉瘤說好像我就能找到邏輯一致性。但如果主張墮胎是身為女人痛苦困難的事,好像就不一致了。
#所以大家的生命和身體自主權是如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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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WithUs
3 years ago
解釋一下,痛苦困難如果是一般傷害的話那被性侵就跟車禍被撞一樣。這個說法我也是聽過的,有派性權派就是認為性的特殊性是建構的。
StandWithUs
3 years ago
那墮胎肉瘤就是一般傷害了(✅)
el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如果性別可以用主觀流動,那傷害的輕重認定應該也要可以用主觀流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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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WithUs
3 years ago
elish: 這派的說法真的是這樣喔。夏教那套就是傷害流動認定之buzz word版性別賦權啊。
StandWithUs
3 years ago
我沒有說兩邊一定同一群人喔,所以兩種組合都有可能。
elish
3 years ago
哇,那真的新時代法學標準:流沙式法學……剛剛想到很多很酸的話,但算了明明司法院努力弄量刑標準化好幾年了 W
但車禍不會有強制性,性侵是被強迫發生關係
除非被車子撞之前車子還是駕駛會對你說:來給我撞一下!快!
然後你只能被固定在原地被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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