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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把「關於台北敬老金府會爭議」的議題處理完了!
這個議題主要在討論:柯文哲新上任的時候不想發敬老金,所以大砍發放範圍,不過台北市議會後來由民進黨跟國民黨聯手,弄了新的敬老金自治條例,讓發放範圍擴大的一些(但其實也還沒到普發的程度)。柯文哲跟北市府就發起了「覆議」還有「函告無效」的兩個手段,想要來推翻這個敬老金自治條例。
我在這裡面討論了:甚麼是覆議?( #甚麼是覆議 )甚麼是函告無效?( #甚麼是函告無效 )並起說明了為什麼柯文哲的這兩個手段都失敗了( #真的有追加預算的違憲? )。
聽起來是比較無聊、不貼近生活的話題,但其實寫這篇的初衷本來就只是要嘲笑北市府的法律人才而已Join the 🍩的法普與公共政策辯論頻道 Discord 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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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將會簡介我在Discord上說了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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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在 #敬老金發生了甚麼法律爭議 指出了柯文哲一開始大砍敬老金發放範圍的政治決定,稱不上對或錯,他只是將敬老金的思考邏輯從社會福利調整到社會救助||其實要仔細分析的話,從社會法的角度來看,這仍然是不大恰當的做法,不過本文沒有要就此深入討論||;反過來說,市議會反其道而行,又重新擴大敬老金發放範圍,這也稱不上對或錯,這只是大家喜歡或不喜歡的問題罷了。
其次,我在 #甚麼是覆議 中介紹了權力分立是甚麼、他的歷史來源是甚麼、在憲政國家中為什麼重要;而我也說明了甚麼是覆議,交代了這一種府會衝突的紛爭解決機制,在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案、預算案的決議後,如果行政機關覺得這根本就垃圾決定,自己不想執行、沒能力執行,就可以叫議會重新決定。我同時也指出了,柯市府在覆議上吃到苦頭的事實。
其三,我在 #甚麼是函告無效 中介紹了函告無效的制度。所謂函告無效,就是地方行政機關覺得立法機關亂立法,而立法的內容本身是違反上級法律的,這時候地方行政機關就可以「叫大人來打小孩」,以台北市的府會爭議來說,柯市府認為北市議會的敬老金自治條例是違憲的,那麼北市府就可以找中央的行政院告狀,而行政院認為北市議會的決議真的違憲的話,就可以宣告敬老金自治條例無效,而既然無效了,北市府也就不需要去執行這個垃圾立法
最後,我在 #真的有追加預算的違憲? 中,說明北市府控訴北市議會通過敬老金自治條例的立法,違反「立法機關禁止增加預算」的原則而因此是違憲的,但這樣的主張是不成立的;我交代了「立法機關禁止增加預算」這個原則的憲法基礎是來自於責任政治、權力分立、避免不合理財政負擔;並且介紹了這個原則的相關立法、大法官解釋;最後指出本案為什麼沒有是用這個原則,並且指出,反過來說,如果容許北市府這樣亂搞的話,反而可能有害地方自治(尤其可能侵害地方立法高權)。
這個事件,最後在議會覆議失敗、行政院打槍函告無效的告狀後結束,柯文哲所代表的北市府必須要依照敬老金自治條例發放敬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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