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外交部、執政黨處理回應不好&反詐騙宣導慢半拍”
與“發現Bump好像沒有搞清楚杜拜案的特別之處”
請問這兩點哪裡有衝突???
重點是今天選擇返國
他們是走正當管道而不是偷渡
杜拜海關就不允許好申請的入國證明書,就一定要走丟失&重新申請護照的流程
你可以嫌慢&害怕被人蛇集團算帳的風險
但如果希望政府要開特例,兩國政府之間需不需要時間調查&溝通好???
今天事情發生在異國異地
我國法律什麼時後可以凌駕在他國上了!?
撇除Bump的黑歷史,我確實寧可相信他救援&宣導詐騙上是出自良心 但一堆人真的搞不清楚事情脈絡下 藉此攻擊執政黨只是凸顯自己對法律上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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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6 evalarc: 問題是“中華民國”
有沒有在杜拜准許使用入國證明書的範圍內吧
日本人可以
但台灣人到底行不行
據我國外交部說法,護照在機場內掉的話,就可以在杜拜使用入國證明書出境,在機場外掉的話,就不可以
你信嗎
網友說入國證明書上面不會寫護照在哪裡掉。
如果你的說法沒錯的話
重點是林譽洲的護照狀況
是入國境後被人蛇集團扣留著
而不是單純旅遊&被認定在機場內遺失的狀況
這樣也難怪會走一般重新申請護照&報警的流程了
我沒在說林譽洲狀況喔
我重點在「杜拜政府不接受入國證明書出境」
這個說法到底是不是我國政府說謊
這個並不是針對林譽洲的規則
主要是我擷取的片段不夠完整
當初外交部的回應是“杜拜海關不接受國人在沒有原持護照情況下持入國證明書辦理出境”
重點是即使有這瑕疵
Bump是很有可能在不清楚不同國家的差異下
下了“政府罔顧人命”的標題
在這種本來雙方都有問題的狀況下
還看別人只罵外交部&動不動就質疑政府撒謊
到底是什麼心態就不予置評
我自己立場是雙方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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