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選之7
3 years ago
看了郵政法第29條就想起小時候東西被郵局寄丟卻被櫃檯塘塞找不到也沒辦法這種屁理由
我記得超清楚,那時候請LA住在北部的Nachovy幫我買沉月套組,結果被郵局寄丟,結果賠錢給我的是娜葛薇,明明不是她的錯,我只是請她代購而已
再後來兩次寄給抽抽的東西也被寄丟,然後我就再也沒用過郵局的任何功能,因為對郵局印象就是糟到爆炸
掰噗~
3 years ago
這一切都是阿共阿ㄟ陰謀!!!!
天選之7
3 years ago
那時候超商店到店還不是很流行,但我寧願用店到店功能,儘管運費對當時還是窮學生的我來說有點小小負擔但至少我的東西都會平安到達對方那裡
天選之7
3 years ago
氣屎欸現在想起來還是超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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