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e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大學國文第三週文本:這就是生物學
Ch12 演化能解釋道德規範嗎?
latest #22
達爾文:共祖說和天擇說。前者反駁一神論和哲學家所主張的「人在自然界擁有特殊地位」。
湯瑪斯·亨利·赫胥黎信奉最終成因,著《演化與道德》。他自己也搞不懂如果按照天擇說的話,人類應該只留下利己的人而非道德的人,那道德的起源為何?
(不過就算他自己也搞不懂大家還是很愛把他當權威引述)
人會在個人、家庭、社會成為選擇,但在後兩個場域中利他主義者更有天擇優勢。
總括適存性的利他行為(inclusive fitness altruism)
我覺得我在愛一個人的時候沒有想過什麼種族的生育與存續而且我愛的是女森我們兩個卵子人生不出小孩
互惠利他底下的自我本位:我這次幫他他下次也應該會幫我吧by很多靈長類
1、透過群體選擇的方式,天擇可以獎勵某些利他(但損己)的行為;
2、人類在運用新的思考能力之後,可依據意識選擇道德行為,不再仰賴直覺式的總括適存性。
除了人類的道德體系之外,再也沒有有意義的道德體系了。(Simpson, 1969: 143)
達爾文:一定要深思熟慮之後行動才算道德行為嗎?衝動行動算嗎?
達爾文認為思考是道德重要的一環,但道德也是出自社會本能的半直覺反應。
道德標準全不一樣也不盡然是優點:生育率高低toward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
近來的研究認為人類的道德行為受到天生性向和學習效果的雙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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