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過後,看過支持和反對兩邊的説法,兩邊都理解
本來我個人就偏赤楚多一點
可能因為這樣沒有太大的反感/傷心/生氣
有人找出當天公司的説法,要提告的是對雜誌侵犯私隱,報導內容「部分」失實,沒有承認/否認女友身份的意思,算是解了我昨天的疑惑
我自己的重點是公開戀情後,連他連連説「寶物」的作品也不提,對曾經的好共演也如同陌路,之前在我們面前的「好感情」全都只是「營業」的話,我才會對他失望透頂,罵聲連連
櫻桃家的大家都追了他們兩年,有人憤怒、傷心、失望,也有人祝福、高興。希望大家可以找到自己最舒適的路再繼續走下去。
而即使他們倆之後發展如何,櫻桃魔法(電視劇版)永遠是我愛的作品。
真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