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推動實名制連署與修法的團隊,屠牛小分隊的成員。
關於實名制的部分,文化部版本的修法草案中並沒有提及,不過現在立委們(張廖萬堅等人)的版本中有提到。
其中建議將對象範圍訂在「大型演唱會」,也就是規定特定的規模、藝文類別(大眾流行音樂)、活動形式的活動,才需要實施實名制。
應可避免全面實名制,可能造成小型演出單位與活動主辦公司生存更加困難,反有過猶不及的問題。
您可以參考我們推文中對草案的說明:
屠牛小分隊🥕🔪🐮 on Twitter或是直接參考立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上的草案檔案(和附圖是一樣的):
議案 ::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