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雜談]

會異常緩滿地閒聊,插樓無妨

因為在修正稿子的文字,發現自己的媽佛文越往前推越難修。怎麼自己以前可以寫得這麼爛(???

突然覺得從以前就開始捧場的碰友們好暖心。
latest #9
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2014年的事故物件,真的是異常雜亂。但沒辦法,畢竟是一邊喝酒一邊聽來的故事,而且故事都是採片段進行(還有另外兩個人發酒瘋插嘴),突然佩服起自己居然可以整理出來。

整理的途中,我老是在想「這真的有恐怖嗎?恐怖在哪?」
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真的要我講這個故事恐怖的地方,在於

-1.有住凶宅去洗紀錄的打工

-2.這間房子我最後一次查的時候還存在

-3.不相信的人覺得這個打工是都市傳說

-4.關於告知義務法案的新準則
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當時網路資訊應該已經漸趨發達,1和3如果努力一點尋找的話其實多少發現真實性高得嚇人

當時唯一較壞心的地方是,我因為知道記者喜歡抄PTT各大版面熱門文章,且很愛斷章取義拿來當作自己的新聞稿,於是故意踩著「日文」這個能力,沒把話說得很透明,算是怕被盜文的手段。

結果不出意料很快地就跑出了許多連匯率都講不好的新聞記事。看到有些記者還打給日本在台交流協會後說是查證,真的沒把我笑死。

查證的流程哪有想像中的這麼簡單?尤其這種算一半怪談、一半算日常時事的題材,同時又是跨國際的內容,難度更是比國內高上不只一層。

例如大島學(大島てる)的凶宅網是早在2011年就在PTT的旅日版就有相關情報流布,2014年我的「事故物件」不過只是再一次把這個網站配上故事拿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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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唯一正確的查證手法只有兩種:

-1.找個會日文又有相關知識的人,循「事故物件」內文關鍵字慢慢抓

-2.直接問我本人

偏偏那時候記者選擇的是3.隨意交差,也活該那時在後續文章陸續被我嘲諷。
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但這個題材也夠他們爭相互咬,才後續讓許多房仲開發了所謂的「凶宅網」。除了不敢苟同當時記者的查證能力之外,不得不說台灣的不動產業者算是腦筋非常靈活的。
喵兒 ៹﹆.
2 years ago
..........事故物件很可怕欸,整系列印象深刻(抖
~欣迪~
2 years ago
事故物件真的好可怕(抖
芙海
2 years ago
那次那個打死不走的超精彩(爆米花
武川直樹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l839172002: cindy234: mirroringstar:

其實如果「事故物件」是投稿來的故事,在我不知道確切的地點和物件的詳細情報的話,有很大概率我自己會認為這一則創作的成分不少。而且真要說最後朋友也是全身而退,且那東西似乎沒有害人的打算(吧?

所以光從架構來看,就是一則很普通、細節很多的撞鬼經驗罷了。

這故事最大的恐怖,其實是在這之後延伸出的關於告知義務法案的新準則已經實行上路,以及關於「事故物件」這四個字各種面向的定義。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所知道有關日本事故物件的知識已經不適用現在的日本了。

事故物件定義我找時間會詳細在自己河道談談,至於新準則的詳細的部分請容我留到書籍出版之後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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