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度🍳
2 years ago
#世界閱讀日
今天是世界閱讀日,拿起正在讀的一本書,摘錄第(dice4)(dice10)(dice10)頁,第(dice20)句話。

滑壘!
latest #10
掰噗~
2 years ago
對呀 我也這麼覺得
水度🍳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包含第十句的那段

坦白說,我很雞接受德天金這樣的理論。而這與「解釋」的定義也有關。當雖有法律規定,但依規定一般的意義要解決問題遇到困難時,尋求是否可能有其他理解方式時,解釋便有必要;但這必須以大部分情形都能 「依規定的普通宇義進行理解」為前提。可是,若規定的「普通字義」並不存在的時候怎麼辦?只要是條文,就全都有解釋的必要,解釋後得出的結論本身,因為也是文字,將會陷於有更進一步解釋的必要,而其結果又需要再進一步解釋。最後,必然陷入不斷解釋、卻永遠無法了解文義的無限循環困境。
水度🍳
2 years ago
──《法律是什麼 》長谷部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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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度🍳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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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看到這,標個
水度🍳
2 years ago
話說自動辨識字體錯誤率還是蠻高的啊xd...
水度🍳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水度🍳
2 years ago
忘了看啥看到的這本書,最近終於趁酷碰要過期前趕快入手來看了
好像有幾個錯字,發現內容跟要說的概念好像,一直在某個道理裡面轉圈圈
好複雜的一段話,複雜程度好像不下於法條內容
水度🍳
2 years ago
xyuice: vivianacarol: 有檢查了下,改掉幾個錯字
這段來是來自書的第八章,大標題是「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上面那段的小標是「全都看解釋嗎?」。這裡解釋的是法律專家或法官們要去解釋法條,以判斷人的行為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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