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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女新知協會在7/11(二)上午10:00~12:30將舉辦一場座談會,內容是關於「112年憲判字第4號」的討論。

這個討論是在講,關於有責配偶犯錯後到底可不可以主動提離婚,還是因為人民有婚姻自由所以想離就可以離?若現行法律調整後,有沒有什麼配套措施可以保障弱勢一方或未成年子女呢?

這個法律上的變動還滿新的,而且頗多不同聲音,跟離婚案件非常有關聯。歡迎有興趣的各位來聽聽!

報名連結:0711【離婚相關法律保障了誰, 又可能忽略了誰?】座談會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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