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erlin
2 years ago
latest #26
kellerlin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為什麼不要抄襲?支持抄襲或替抄襲辯護的後果
1.會被認為是無原創能力的偷竊者、騎士團與親友團同樣...
2.會有真相錯覺效應的問題,可能缺乏媒體識讀與無法辨識假消息、以及懶得查證
3.是一種後真相時代的集體幻覺,變成為了挺偶像而是非不分的盲粉/全肯定粉
kellerlin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其他抄襲、盜哽、侵權事件自己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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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erlin
2 years ago
謝宜安
「最近幾天,一直有朋友貼何敬堯的新書給我。我想很多人應該都看出來了吧,這本書長得跟我們去年出版的《臺灣都市傳說百科》很像。」
kellerlin
2 years ago
羅傳樵
「後來聽朋友說,其實那套理論是這位朋友告訴敬堯的,而且因為被敬堯拿去,讓這位朋友頗不願繼續發展這套理論」
kellerlin
2 years ago
Tsung-Hsien Juan
「或許正是工作室的大家有著這樣的共識,
才對何敬堯先生一直以來的行為,該說不知所措,或是往肚裡吞呢?
總之就是沉默到現在吧。」
kellerlin
2 years ago
楊海彥
【關於何敬堯與工作室創作路線相似一事】
「何敬堯過去曾爆發過《幻之港》抄襲宮部美幸的爭議,在那之後卻仍舊在出版界混得風生水起,顯然讀者已經給過他一次機會。我很好奇,一個人的一生中能有幾次這種機會?我不確定這次的事件能夠造成多大回響,只希望何敬堯未來可以不要再吃北地異工作室的豆腐,至少做到誠實援引資料來源。相信不論是對出版界或是妖怪研究界來說,這都是一件好事。」
kellerlin
2 years ago
因此結論就是
1.避免抄襲需要原創與改作,如果把老高跟日本頻道原作者的相同的地方(包含翻譯過來的文字、段落、亮點跟論點)都去掉之後,要是沒有剩下老高自己的想法,就可能被視為幾乎沒有原創性的「重製」行為
2.翻譯也需要授權,老高在翻譯日本頻道的時候,有沒有告知原作者,如果沒有的話就有可能侵權
3.合理利用或是不影響利益需要其客觀條件認定,如果像古阿莫那樣影響了原來影片的流量與銷量、或是用抄襲的影片內容促銷訂閱賺錢營利、或是導致原影片遭到抹黑誤會人身攻擊,就無法主張合理利用
kellerlin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4.盲挺的粉絲就是盲粉,好的粉絲是會在自己偶像做錯事時,提醒偶像不要走偏;而不是遇偶像做錯事說錯話、甚至犯法的事情時,卻站出來嗆人「犯法又沒怎樣」、「不道德又不犯法」、「我喜歡就好」、「我覺得你們都在嫉妒」,記住,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5.不要成為一個「因為我喜歡他所以他沒有錯」的人,不要把喜歡凌駕於道德之上,也許聽到醜聞會很難過,但「你只喜歡你要的部分,而其他傷人的部分必須接受公評(公眾批評)」
6.注意是否為負面行銷與固粉/篩粉/提純的手段,喜歡偶像要適度不要真的變成造神
kellerlin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餵藥疑雲
10年前PTT精華文章
[問卦] 洪仲丘案差不多到今天為止了
「真相已經永遠埋藏在黑暗之中了。
今天過後的發展,會如同日本的三億元事件一樣,現場重要的證據全都清理乾淨了,卻刻意留下無關痛癢但又好像有點眉目的線索給大眾、給媒體、給檢調去查,但這些最後都會是死路。等這些可疑的點都查完,又對大眾說明都沒有可疑之處,又一個月過去了。」
kellerlin
2 years ago
●FF41賣攤爭議
自己整理的歷年FF39FF40FF41爭議
kellerlin
2 years ago
事情發生得好快先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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