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10
但可以說這次的回應看起來比較詳盡沒有這麼敷衍了事了吧,話雖如此其實打回票的方式好像還是換湯不換藥。
https://images.plurk.com/7tdyNWnxCTRWXDV31HXH05.png
比對了一下這次多了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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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意思是:被害人自己不要的法律有給選擇喔?
我還真的不知道從何吐槽而起...
我的意思是法律在這個層面上不去多考慮被害人的身心狀態,要求被害人在面對庭審交叉詰問勢必二次創傷的情況下,把這個選擇扔給要被害人自願法院才會審核是否要公開審理?
????????????
我氣到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先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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