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anus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ironyaria2 - [國民法官] 一名許姓婦人在去(2022)年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之後被起...這樣說可能又讓人認為法律人很傲慢
但事實上就是一般民眾可能連「罪責要考慮非難性」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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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
2 years ago
國民法官極端來說就是放棄法律專業判斷、單純考慮社會價值觀的後果。並且法律圈無論是院、檢、律都認為這些人更好操縱(我也承認法律人普遍瞧不起非圈內的老百姓),因此在某個地方公會討論國民法官案件的委任費用時,甚至認為這種案件可以收三倍以上的價格,但是可以只出三分之一的狀(民眾不愛看字,考驗律師的演說能力),更少的庭期、以及更好騙的「法官們」
Uranus
2 years ago
真是門好匡錢的大生意啊wwwww
Uranus
2 years ago
性別和年齡構成無法限制,一旦限制了,等於在訴訟規範上直接對於哪些價值應受保障做出明顯的評價,這與性平法中規範委員組成的情形不同,因為性平法本身的重點就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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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
2 years ago
但我也在思考在許多法律架構中,是否真的需要加入平衡性別的概念,家事法已經在這條路上盡力改革,刑法要去探討這塊又不宜以性別刻意區分(只有生母殺嬰罪算是有在考量)
Uranus
2 years ago
以前和同事討論到國民法官的素質問題,那時我們就覺得這制度的本質不是為了讓裁判公正,而是為了讓一般人也體驗到法律人起訴時抽到神經病法官的恐怖XD

國民法官注定就是會出現和你們價值觀不同的人,並且掌握生殺大權喔,大家現在懂了吧
Uranus
2 years ago
以前曾經處理一件家暴離婚案,老婆被老公打了十年,之後訴請離婚,結果台南地院的男法官當庭說出:「可是你先生他這個月沒打你啊,家暴已經沒發生了,沒有離婚的理由了吧」這種話,就知道訴訟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在賭骰子,而國民法官只是將骰子數增加而已,骰不好爆死機率更大
Uranus
2 years ago
而且國民法官案件更難打上訴w
因為既然都出動了民眾寶貴的共識,怎麽可以輕易推翻呢?
Uranus
2 years ago
沒有一個二審法官敢隨便翻案改判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因為那是至高無上的民意,而法院最怕的就是被輿論砲死
Uranus
2 years ago
正是因為社會輿論都偏於量刑加重(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國民法官量刑會比以往職業法官量刑更重,也早就可以預見
因為民眾的普遍觀念就是想要重判,情緒上就是不能接受法界的量刑
Uranus
2 years ago
不正是因為社會都想要重判才會出現這個制度嗎?
所以現在抱怨這個太晚啦..........
Uranus
2 years ago
就如同刑事案件如果碰到學生參訪法庭,法官就會表演重判一樣
沒有人敢輕判然後被社會冠上「縱放惡人」的罪名
Uranus
2 years ago
若國民法官還是明顯有著情緒導向,律師就應該盡量打同情牌
Uranus
2 years ago
是說這種離婚後的父母如果有親職的糾紛,我會建議不要單聽夫家或是妻家的說法,因為一定都是拼命往好的地方說,甚至連法官和家調官都會騙,當事人避重就輕在法律工作中非常普遍(也有連律師都騙的,這種常被律師解除委任)

有看過父方根本沒收入、或是勞保只有最低額,結果訪視時說自己當業務獎金很多,最後被採信的。也有夫家因為母親交了新男友就認為母親無法擔任親職,一直要求改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的(但如果父方交了新女友,幾乎不會被另一方這樣搞)。也有自己一直不去探望結果說對方刁難的。
Uranus
2 years ago
總之在家事法庭上,尤其是這種爭孩子的官司中,大家都裝出一副很愛孩子的樣子都很常見,夫家為了爭男性的孫子會無所不用其極、全體大演戲,讓女方看起來十惡不赦、拆散孩子的幸福。

當然我也有看過女方比較強勢也這樣幹的案例,但在實務上幾乎都是男方家庭在這樣做,100件裡面會有95件吧
Uranus
2 years ago
個人很討厭處理家事案件,也是因為情感取向太重
幾乎就是能讓法官更同情的一方就會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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