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相關背景,所以更覺得韓星板那些自以為是的論點很讓人頭痛。或是如果這就是台灣普遍大眾對於司法調查程序的認知,那我頭會更痛……
無罪推定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對於媒體(跟部分與媒體合作程度過頭的司法調查人員)彷彿都是笑話一場。犯罪嫌疑人最後可能會被證明有罪,但在初期調查掌握事證不足的階段,不要任意放話應該是基本素養?否則一個案子反反覆覆,最後被傷害的可能並不只是個案中的人,反而是整體的司法信賴。
有些似是而非的科普也很可怕,唉。
好奇現在國民義務教育的公民課內容有沒有教基本的司法知識,具體而言又教了什麼……
我不知道韓國法律怎麼規定,具體而言又怎麼進行司法調查程序,但基本上在台灣,只要驗尿結果陰性,正常就不會起訴嫌疑人吸毒(警察恐怕根本也不會報告地檢署?因為鑑定結果是相比人證更為準確的東西,而且還有一大堆吸毒者可以抓,這次驗了陰性,可能下次驗到陽性,真的有毒癮的人除非能一輩子躲警察,根本很難逃掉定期的驗尿檢查)。
如果是交易毒品,尤其是販賣毒品給別人,則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此時人證有一定重要性,可是如果有明確的通聯內容或對話紀錄更為關鍵,而且只有一個人證通常也不夠,畢竟在台灣販毒的刑度超重,判斷一個人有罪與否,自然要更為慎重。
不過不管是哪種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死掉,在臺灣就是那個人本身的案件不起訴跟不受理,不會再有後續的調查。(當然,相關人的犯罪嫌疑調查會繼續)
看韓國警察負責查緝這波毒品嫌疑人的方式,跟目前衍生的各種事件,還有隨著不清不楚的放話、不確定的部分證據揭露就輕易起舞的各種輿論,都令我很匪夷所思。
或許很多人也不真正關心事實真相,只是想一起站在順風處,找一個看起來可疑的標靶來同聲譴責?就算後來發現駡錯了也無所謂,或是至少駡對一部分的事,或是還是可以責怪職司調查工作的警察怎麼能這麼不敬業、媒體怎麼可以隨便亂報導、被罵的對象為什麼要瓜田李下,等等等等等。就算曾經判斷錯誤,有錯的人絕對都不是那個不假思索對他人提供的資訊全盤接收而選擇罵人的自己。
有時候我還寧可希望看到的言論都是網軍發的或是在反串,不然想到每個言論背後都是一個個真實的人,有這麼多人會輕易評斷還大方將沒有根據的判斷公諸於眾,實在會讓我背脊發涼。
(話雖如此,我覺得公然侮辱跟誹謗罪還是不可能違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