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些人可以理解,合法化不是一切的解方,有時候由公權力接管女人的子宮,不過是提供更多人得寸進尺的藉口。
女人的子宮在傳統婚姻關係中已經被當成共有財了,現在還要更進一步上升到整個社會的公共財嗎?
又,順著合法化的邏輯思考,如果合法化是要「買家」不論胎兒生死都要付錢,或是母親因為懷孕而導致後遺症(如糖尿病、高血壓)甚至死亡,請問「買家」們要如何負責?你們準備好要付擔母親一輩子的醫藥費了嗎?
不支持代理孕母
推這個法不如推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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