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nes =) 正在
16 years ago
早安,早上看到一則好消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一旦三讀通過,未來不會再有「父債子還」的情況。 這樣才不致於讓一些還沒長大或不懂放棄繼承的親屬扛債務~
latest #8
~宅貓~
16 years ago
所謂的限定繼承有何限制呢?
agnes =)
16 years ago
繼承有3種: 1概括繼承:不管是債務或財產一切繼承。 2拋棄繼承:不管是債務或財產一切拋棄。 3限定繼承:有多少的財產就抵掉多少的債務,假如:有150萬的債務但是只有50萬的財產,那就抵掉50萬的債務,剩下100萬的債務就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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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
16 years ago
但是要選以上其中一種繼承的話,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呈報
~宅貓~
16 years ago
了解了,謝謝你的解說^^
agnes =)
16 years ago
就是呀 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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