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布自己操過什麼偶的操偶師稱作「業餘」
那麼,那些在自己的粉絲專頁貼出自己的演出經驗,又稱自己為專業操偶師們
是不是也只是「業餘」,而非專業操偶師?
若是需要讓客戶知道自己的經歷,勢必也需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演出過什麼角色
不覺得這兩點,其實也有點矛盾嗎?
我知道這是行規,不過若是個人接案的操偶師(工讀更不用說),難免會要把演過的角色寫出來,好讓雇主有判斷依據要不要僱用你
除非是檯面下寄信聯絡,不然我覺得這是一個矛盾但也無解的地方
我想說,每個人做法不同,不是每人背後都有團體或公司
可能有人有帶點炫耀的成分在,會讓人不舒服
不過若因此而被叫業餘,我想也不能這麼說
當然,為了寫自己的經歷,而拿著吉祥物的頭自拍再放在履歷上的人,絕對不能稱為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