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氣人..難道當初不懂事..現在卻沒有辦法改變嗎?
低調的藝術..謙虛的美德..為什麼總會忘記..唉唉唉..成為箭靶那就是活該..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夜深人靜時..很容易讓人想念..很奇怪..明明是傷害自己最深的人..但是卻總會為他找藉口..還是會想起他的好..但是太陽升起..我卻沒有辦法忘記彼此的惡言相向..傷害已經造成..也許需要100次的對不起我才會真正的原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