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於人的生命是採「絕對保護原則」,只要是「人」,不論其身體是否嚴重畸型、殘障、智能是否痴愚、或是罹患重病、絕症、命在旦夕、年老體衰、日薄西山、不久人世,一律不許任意剝奪其生命的權利。任何人將之殺害,均構成殺人罪。
謝些溫馨昀與貼心安來學舍探望我的左腳踝,還帶了熱湯給禁禱中的璧君,超感動的Q口Q
......高跟鞋+樓梯+踩空=左腳踝扭傷(黯然)
喉嚨又開始痛了.......這兩天有比較好的說,中醫解皆你說這是怎麼回事哭哭,我有灌溫開水了啊
好可怕喔我透早起來,一堆作業在我面前滿心期待我去寫他們.......
找到好人老闆,他願意過來幫我弄機車,沒有叫我去找鎖匠開鎖之後自己牽過去。謝謝大家的禱告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