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斯丁
@justin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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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丁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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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丁
6 months ago
今天預計就是一個背靠背的日子
賈斯丁
6 months ago
「規費」這種東西是屬於政府收入的其中一項,跟納稅不同的地方是,規費的設計是更嘗試要落實所謂使用者付費的邏輯,所以只有需要使用到該項公家業務的時候才會被收取相應的費用。那這個規費收了以後也不是收費的主管機關可以用,而是回到國庫來當作該年度的收入。常見的規費例如申請戶籍謄本、燃料費、申請護照...等等的業務。

因為規費的設計初衷是要落實使用者付費或是要達成某項管制事項目的。因此規費的定價就不是隨意制定的,而需要依照規費法的規定來進行定價和收取。
賈斯丁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通往地獄的道路是不名所以的善意鋪成的
賈斯丁
6 months ago
好熱....可是四月就要開冷氣嗎?好像很匪類阿
賈斯丁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法盲翁曉玲還說二月八日公告實施之後的犯法事實才會有效?不溯及既這個原則在新的選罷法修法的確不適用第一階段提前送件,但是這個法盲真的不知道中華民國的刑法認定的案例事實是看追訴期的,這些案例事實的追訴期通通都是二十年,他把刑法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放到哪裡去了?真的不知道他在哪個學校當教授,這間學校的教學品質還好嗎?就算照你這樣說,一階段補件的犯罪事實是已經在法律公告生效之後發生,這些死亡連署也超過百件,一定要一罪一罰關到滿對嗎,感謝你成為國民黨SSR自己反殺自己的補刀手?
賈斯丁
6 months ago
[選罷法第98條之二]我個人不反對這個法案修正,對我來說他有以下幾個意義:
- 未來人民參政權將會透過嚴刑峻法避免假造、冒名、抄名單等等的不法手段來遂行。
- 罷免權的核心價值是課責不是報復,只要是以報復進行的罷免手段都違背了原本參政權的設定初衷。
可是接下來發生的荒腔走板事件,哪一件不是強推這個修法的國民黨來實作的?
- 國民黨的黨主席朱立倫推動以罷制罷,直接違反罷免的初衷。
- 不管是第一階段和第一階段補件皆有不合常理超高數量的造假、已故人士「復活」參與連署的荒謬情況。
這一切的一切讓人不勝唏噓,主要推動修法的政黨一再違反這條他們強力通過的法規,不斷地展現踐踏法治、踐踏民主、踐踏立法院作為五院之一的重要立法功能。
中國國民黨,修法的也是你,犯法的也是你,喊冤說沒這麼嚴重的也是你。
賈斯丁
6 months ago
民法的原則也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