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引水人1月下旬就被匡列為高風險對象,依規定必須要完成連續兩次,每隔3天的PCR採檢,及一次的居家快篩,並且在2月7日開工前完成PCR篩檢,但調查這名個案的篩檢歷程,只有一次PCR採檢,1月24日、30日通知及3次簡訊通知,多次通知不下5次,均未如期到場檢驗。他於2月4日出現症狀,2月5日自行快篩陽性就醫。追溯這名引水人有40艘輪船有他的引水痕跡,社區足跡也相當多,到目前為止同住家人採檢全數陰性。
潘炤穎說,由於這名引水人未遵守高風險族群的採檢規範,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高市引水人確診「通知採檢都不到」、社區足跡多 最高可罰30萬#起飛囉#Green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