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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瀏覽器看根本看不出來是什麼耶,好像非得用手機。

殺了鯊魚
萊爾富的美祿恐龍冰沙。
七十塊好貴。
我也是有鯊階級了。
這年頭要說自己喜歡花月嵐的拉麵,比要出櫃還需要勇氣。
想做一個奇怪問題的調查:
「假設你今天走在傍晚的登山步道上,忽然發現在熟悉的步道旁出現了一條小徑。你很確定之前從來沒有這條小路的,而且小路被薄霧籠罩,看不到底。
你朝回家的路看去,來時路並沒有什麼霧。當你再次看向那條小路的時候,你發現那裡忽然出現了一條雪白的狐狸(或是黑貓之類的,毛絨絨的哺乳類,毛皮很漂亮乾淨,不像是野生很狼狽的感覺,乾淨漂亮得不像真的),牠坐著對你招招前腳,似乎示意你跟著牠。」
提問:你會跟著那隻動物走進不存在的小路嗎?
在把人類分成生理男和生理女之前,我們至少都還是人吧。
有些東西已經不是男權或是女權的問題了,這已經是「身為人,應該要有的權利」的程度。
我的看法是,在過去的太長一段時間裡,我們都把「人」當作填補社會結構的一個「零件」來看待,我們用性別還有各種不同方式來分類這些零件(像是膚色、省籍、長子次子等),然後把這些零件塞進各自的「位置」。
零件從小就被教育「一個合格的社會角色該是怎麼樣」,我們也依照他們是否有扮演好一個社會角色來評價他們的人生是否成功。
不久以前,台灣社會的每個人其實都不過只是「家族」這個社會單位的一個小小零件,很多人一生不過就為了家族這個社會單位而活,其實現在還有很多人的人生也無法脫離「家族」的控制。
想表達的是,性別只是社會結構分類的其中一種。只要我們還自視為零件的一部分,這個問題就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