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總覺得希望快點長大,總覺得時間過得好慢,但一轉眼,多少年華不再了。
每次看到廢死的議論我都覺得有何好議論的?亂世必用重典,不是嘛,而且,那些死刑犯還可以麻醉,請問被他們殺死的人,有受到如此"人道"的待道嗎?人權?我們要對這樣的畜牲什麼權力?我覺得我今天在奇摩新聞看到的一個評論說得很好『寬恕是嫌犯跟上帝之間的事,而政府要做的就是送嫌犯去見上帝』
或許大部分的夫妻相處到最後僅剩責任,但是,我不認為有什麼樣的愛情會大於這樣的責任,這半年來我一直在思考當初遇到的那些已婚男子所做的行為,我想,他們的另一半不是不知情,而是只能當做不知道,自欺欺人,遇過這樣的事,才知道,少爺的好,人總是要經歷些什麼,才能得到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