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murmur / 廢】
無聊點到了法白的podcast,剛好講到我這陣子想到的議題。
之前在這篇提到的法律實務工作者;他的專長是刑法跟刑事訴訟法,這無庸置疑是他的專業。
但這陣子跟他聊天,他在基礎法學跟法社會學真的學得很糟;前幾天跟讀基法的學長提到了剛剛那篇的事。
那位學長回應我,在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比較能夠體現中華民國法律海洋法系的特質,我那位做法律實務的朋友比較常出現在地方法院,他的個人經驗可能會對他有所侷限。
但他到底在不在乎基礎法學的問題,這就是意識形態的問題,因為那對他的工作來說基本上沒什麼用處;他完全有理由不在乎,特別是他一次工作要26小時才能休息4小時,這就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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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居然會說他沒有意識形態也反對意識形態治國,作為廣義上的人文社會工作者,這真的不太OK;我只能對他陪笑,然後說句「共勉之」。
希望他換行政區工作後能看到這個:95|意識形態這四個字不是髒話
開水◎無世界漫遊中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不過還是不喜歡他喜歡用「再講下去我會生氣」來強制結束話題;在閒聊的時候只想說別人錯,不接受任何反駁真的很自私;都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了,為自己的情緒負責應該不算過分的要求吧,我猜。
雖然我的人生經驗裡還遇過在閒聊時提到公共議題(安樂死相關),然後對方說我不對,接著就說「你再講下去我會生氣,我會用《跟騷法》告你」;我是不會理這種威脅的,根本引用錯法條(還順便扯女性主義後腿);不過最後就被全面封鎖了,十幾年的老相識最後這樣結束真的覺得很可惜。
我也不是不接受對方想中止一個話題的意願,但比起情緒化的發言,很明顯有更成熟的做法,例如:「我暫時無法接受你的立場,也沒有被說服;但我一時想不到問題所在,因此容我換個話題」;明明就把這種方法告訴對方了,真的不能怪我固執或不尊重;只能說對方自尊心太強了,這不是我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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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一下為什麽地方法院比較無法反應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海洋法系特徵;主要是由於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數較多且多數案件的最高量刑不算太多,大多都是可緩刑的刑事訴訟。
即便他們不太會推翻判決先例,但事實上在審理時也不太受判決先例影響;換言之,就是法官根據其弱自由裁量權大多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而那套標準跟其他判決先例即便有所差異也看不太出來;也就是說弱自由裁量權在地方法院可以得到十足的發揮,這是為了判決書書寫上得以精要,且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條文本身就不太提供太多可違背判決先例的空間,這也讓大陸法系的特徵得到充分的彰顯。
反過來說,能到最高法院三審的案件通常較具爭議性,涉及的法條所提供的量刑上下限也較廣,一方面若跟社會時事較無相關,則會依據判決先例來考量各種影響量刑的可能要件;反之,就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在判決書上提出違背判決先例的理據,來使得相關案件的審理能夠與時俱進,而不必通過立法機關較緩慢的改革,這可以被稱作叫法官造法,不過事實上這類事件也不多,且在憲法法庭或釋憲案裡會更常見,因此高等法院可以說是被判決先例影響較大,這也就有了海洋法系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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