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rmur / 廢】
無聊點到了法白的podcast,剛好講到我這陣子想到的議題。
之前在
這篇提到的法律實務工作者;他的專長是刑法跟刑事訴訟法,這無庸置疑是他的專業。
但這陣子跟他聊天,他在基礎法學跟法社會學真的學得很糟;前幾天跟讀基法的學長提到了剛剛那篇的事。
那位學長回應我,在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比較能夠體現中華民國法律海洋法系的特質,我那位做法律實務的朋友比較常出現在地方法院,他的個人經驗可能會對他有所侷限。
但他到底在不在乎基礎法學的問題,這就是意識形態的問題,因為那對他的工作來說基本上沒什麼用處;他完全有理由不在乎,特別是他一次工作要26小時才能休息4小時,這就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