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were elaborated as principles or maxims to be developed and applied by judges and jur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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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打得給港仔房東時,感覺他好像一半講國語一半講粵語 還叫我「小子」
蘇老師 於法令月刊第60卷8期的一篇短文 雖然是已談過的論題 讀起來還是相當具啟發性 其對於民法典應有的內容及連帶地如何對民法典加以定位的問題 都有深切且具說服力的論述 大師大師
查系爭墳墓被葬者為王○○、王◇◇,其繼承人為王☆☆,而王☆☆死亡後,上訴人為其全體繼承人,故系爭墳墓為上訴人所公同共有,為原審合法確定之事實。
系爭墳墓,依墓埤記載,係由陳○○及陳許○○之六大房子孫同立。而依卷附戶籍謄本記載,上訴人戊為陳○○、陳許○○之三子,丙為五子、乙為六子、己為七子、丁為八子,合共不過五房,與墓埤記載六大房不符。
明天是我的第二次 也是包子的第三次嘉義出征 希望有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