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pi.ning.com/files/b0ctHyrGzqOoxNRzn7dsc6U5UYanlBnBKpfPEzujXY6KqKtsYGhw-k3WnmU5VUbbSu5kXQgbsovWVwyzX0G2bSg*-kvRzUYP/08KH1999.004.070.gif(原文照登)228史料說明:
公民證:
國府接收台灣之後,即著手籌辦地方自治,1945年12月26日,「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公佈,據此先成立村里民大會,以便選舉縣市參議員,又在村里民大會成立之前,先行辦理公民宣誓登記。總計參加宣誓,領有公民証者有240萬人左右,占總人口36%。本文件為1946年2月5日臺灣省臺中縣發給之公民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