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 Chien
@theonen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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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 Chien
6 months ago
訴訟事件:兩造當事人所爭執者為「某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之存否」
Neo Chien
6 months ago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104號判例:刑法上之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已足,防衛過當,指防衛行為超越必要之程度而言,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須就實施之情節而為判斷,即應就不法侵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
Neo Chien
7 months ago @Edit 7 months ago
刑法總則二
第十章:違法性之基本概念
王皇玉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乃指「阻卻違法事由」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乃客觀上並不存在阻卻違法事由情狀,但行為人主觀上卻誤以為有此客觀情狀存在,亦即對於成立阻卻違法事由的客觀要素是否存在,主觀上有所誤認。亦稱為「誤想防衛」。

「手摸皮夾案」即屬之。

此外,亦有可能是發生「誤想避難」例如,「救援小狗案」或誤想承諾情形
Neo Chien
7 months ago @Edit 7 months ago
刑法總則二
第十章:違法性之基本概念
王皇玉

阻卻違法事由之結構
客觀上:須具有阻卻違法事由所描述之情狀(客觀阻卻違法要素)
主觀上:須出於防衛意思或迴避意思(主觀阻卻違法要素)而為之

欠缺主觀阻卻違法要素:偶然防衛、偶然回避
欠缺客觀阻卻違法要素:誤想防衛、誤想回避(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Neo Chien
7 months ago
[可罰違法性]
[74年台上4225號判例]
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
Neo Chien
7 months ago @Edit 7 months ago
刑法總則二:第九章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與構成要件錯誤
王皇玉

構成要件錯誤—基本概念
· 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犯罪行為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必須有所知悉,始具有故意。

· 倘行為人主觀之認知與客觀發生之事實不一致,則會因為行為人主觀認知有所瑕疵,進而影響構成要件故意的成立,此又稱為「構成要件錯誤」。

· 構成要件錯誤可以阻卻故意,德國刑法有明文規定,我國刑法則無明文規定,惟學說與實務見解咸認為,行為人對於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要素沒有認識,應認為欠缺故意。
Neo Chien
7 months ago
釋字第448號解釋:
(公有財產租售)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Neo Chien
7 months ago
雷霆特攻隊GET!
Neo Chien
7 months ago
所謂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就具體的民事訴訟,可以用他自己的名義來當原告或被告的一種資格。

民事訴訟的型態有三種:
(一) 給付之訴:
應以主張有民事給付請求權的人為原告,根據原告主張,有民事給付義務的人為被告。
例如:貨款債權訴訟

(二) 確認之訴:
是指就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有爭執,而可以藉由確認法律關係得到利益的當事人為原告,以及爭執這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為被告。
例如:親子關係訴訟

(三)形成之訴
依照法律的規定,有形成權可以提起形成訴訟的人,有當事人適格。例如被脅迫而結婚可以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被脅迫的人具有原告適格,脅迫對方結婚的人具有被告適格。

由於當事人適格是屬於民事訴訟的程序審查要件,因此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應該由法院依職權來調查。
Neo Chien
7 months ago
刑法總則一:第八章 因果關係與結果客觀歸責理論
王皇玉

第三人介入與「回溯禁止」:
例如負責管理槍枝的士兵甲沒有將槍枝收納上鎖,結果士兵乙因私仇持槍外出殺死丙。甲未收納槍枝雖有所疏失,但丙之死亡,乃是介入了一個乙持槍殺人的故意行為而實現,故丙之死亡結果不可「回溯」或「歸咎」於甲之過失行為。